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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司为保税区内进料加工企业,现想将区内部分保税原材料转至区外分厂进行生产加工,请问该手续需如何办理??应以何种贸易方式申报呢??望百忙中抽空回复,不胜感激!

您好!如为区内加工贸易企业出区外发加工,即将生产的某一环节由区外企业代为加工,须由区外加工企业在其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进入加工贸易保税合同备案程序,备案后进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出区报关程序。如为将区内保税料件出区用于加工贸易保税的,进入保税货物报关程序,填写加工贸易保税报关单,提供加工贸易保税“登记手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42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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