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核销比例比合同核销比例小。合同收汇比例是65%。。在同一个合同下,这次是第二次去核销,因为我们是分3次出口。在第一次的时候,因为我不知道之后还会有材料后续进口,所以第一次出口我那个本次收汇比例是79%。然后这次我就想那个本次收汇比例是60%左右,但是外管那边说合同收汇跟本次收汇比例只能是相当或大于,不能小于,应该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企业需要分割水单,用于别的合同。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29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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