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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您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2]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纳税人在售卖加油卡、加油凭证时,应按预收账款方法作相关帐务处理,不征收增值税。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与预售单位结算油款时,接受加油卡或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单位根据实际结算的油款向预售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上述规定,加油站在售卖加油卡时只向单位开具普通发票,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如果你单位要求加油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加油站应在你单位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记录,向你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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