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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刚刚您说在出口之日开始的15日内凭报关单号码进行预收货款的注销登记。但是老师我们现在已经过了半个月了。而且按照您说的那个操作流程,没办法进行注销啊???我们是第一次做预收货款的注销登记。超期了会受到税务方面的欠税惩罚啊???注销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啊,有具体期限吗???老师,您能不能说的再具体些???麻烦您了老师。

您好!一般情况下,企业超期进行注销且在三个月之内的不需要向外管说明情况,注销一般情况下是不涉及税务惩罚的;按照规定企业注销时限即是出口之日起算15个工作内办理,建议企业即时办理,若由于某些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的最好向外管说明情况然后即时进行注销。关于预收货款的操作问题企业若有不明白的建议企业留下邮箱,我可以将预收货款操作手册发到您的邮箱供查看。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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