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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A省开了工厂,想在B省也开工厂,要以什么样的形式,税款都在A省交纳呢?可以这样做吗?感谢!

您好!如果您在A省开的工厂和B省开的工厂都具有独立法人的话,是不可以税款在A省缴纳的。如果您B省的工厂变成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增值税方面,B工厂可提供总公司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重新核定,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条件的,继续保持一般纳税人资格;所得税方面,由A工厂按照以前年度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应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分支机构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预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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