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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四月份要去土耳其展览,展览物品是两天缝纫机,货物价值已经超过 1000 美金,问:我们在那边没有代理商,所以没有清关的人员,但是我们让货运公司给我们清关,关键是:我们 可以在当地销售吗?我听说不可以,如果销售了 海关部会将我公司加入海关黑名单,请问:我们该怎么做? 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暂时进出境货物确需进出口的,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在货物复运出境、进境期限届满30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经主管地直属海关批准后,按照规定办理进出口手续。故贵司需要在复运进境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主管地海关申请。示经批准不得随意买卖。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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