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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企业和国外签订合同是CIF成交:全额USD10000美元,收到货款也是USD10000美元, 但企业在出口报关的时候在报关单上显示的成交方式是FOB,总金额是:USD8000美元,这样企业在电子口岸系统里的可收汇额度是否就是8000美元?以此类推:企业长期采用FOB报关(少报)(实际收款是CIF全款),电子口岸里的可收汇额度是否就永远比实际要结汇的数字少,造成无法全额结汇。

您好!可以这么说,由于一般贸易项下的额度是根据企业报关单总额来确定的,若企业报关单总金额显示8000,那么可收汇额度即显示8000。但是企业签订合同是以CIF成交的,但是在报关单上显示FOB,应该是不会影响企业报关的总金额,这个总金额是指货物的总金额,并不包含海运费的,因为海运费是不进入待核查帐户的,企业可直接结汇。故不存在您所描述的情况。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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