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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出口证明在出口退税程序中如何操作?

您好!企业指的是国税局申请开具的代理出口证明吗?企业代理出口的,须在报关出口之日起30天内,向退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所需资料:代理合同、报关单、核销单、出口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盖上公司公章或财务章。企业在系统中录入时必须录入委托方的海关代码或临时退税号,系统打印的《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上必须经办人、负责人签字,盖上公司公章、在申报系统录入并生成单证预申报软盘,到退税机关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在申报系统作正式单证申报,生成单证申报软盘,并打印《代理出口证明申请表》即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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