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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有一笔09年11月24日签发的对外付汇报关单,今天是25号,金额是6万欧元,想办理延期付汇手续,我在外汇局做了合同登记和提款登记之后,要拿哪些文件去外汇局审批?请问延期付汇最多能延多长时间?(我们公司是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是0,外汇局控制比例是30%)我们公司想延长一年,可以吗?

您好!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企业登记的延期付款的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该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总额的30%.根据您的描述,您前12个月的进口付汇额为0,所以延期付汇的额度比较难申请,企业需携带:进口项下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申请书或申请表;进口合同复印件;报关单复印件;《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外债变动反馈表》;《延期付款额度确认单》,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到当地外管局办理审批,延期付汇没有最长期限,由外汇局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征求商务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核定。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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