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在填制减免税设备结转出口报关时,在QP进行系统录入时,根据2007年24号公告的规定,填写备案号结转联系函号码后,自动调取了结转联系函的数据信息,根据填制规范,应该填写结转金额,结转进口报关单填制的也是结转金额,成交价格框自动填写的是原进口时的金额,且是灰色的,无法进行修改,请问该如何进行处理。 谢谢

您好!QP系统设置该字段是由减免税后续备案数据里调取出来的,灰色是说明不可以修改字段。具体填制要求可参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4号公告的规定填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1085.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