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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已经询问过,但是老师的回答我不是很明白。问题贴到这里,求更详细的解答:我一份合同做分两次预收,第合同总金额为A, 第一次预收款为B,当时合同登记时预收款也是B。周五又收到一笔为C。 B+C超过五万美元,但是B早已经结汇出来。我需要做第二次预收款登记,我是不是需要修改合同登记,把预收款B改为B+C?提款登记在B的基础上追加?还是另作提款登记?B+C超过5万美元,这次只做C的提款登记,还能不能正常结汇?另外,我们货物分两次出口。

您好!提款登记追加是在原基础上进行追加,而不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修改。故企业B和C若是分批出口的,即可以对提款登记进行追加,对合同登记预收货款金额进行修改即把B改为B+C;企业对提款登记进行追加后能不能正常结汇需要看企业预收货款额度是否足够企业结汇(预收货款额度等于企业前十二个月出口总额的30%),企业可以计算下是否有足够的额度。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10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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