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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单位12月初以预付款形式付香港的供应商一笔货款.可是对方也却以快递形式送到我单位,无报关.请问这笔外汇我该如何核销.另外付汇像佣金付汇,费用类付汇(如快递费,咨询费),这些需要核销吗?如需核销,要哪些材料?还有一些样品付汇,应该以什么方式汇款?这些汇款是否也需要核销?麻烦老师了,谢谢!!

您好!通过快递的方式,企业可以凭IC卡,邮寄清单、发票等资料到银行办理现场付汇,不需要核销,另外非贸易项下的费用是也不需要办理核销的,如果是样品是通过样品报关的,可以进行货样广告品核销方式。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10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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