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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去年是新办企业,基数按申请,现在已经2010了,控制数据并未按2009年数据更新,还是按当初申请时的.这个要怎么办理?

您好!企业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基础比例-(已确认付汇登记金额-预付货款注销确认金额)。其中,基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的基础比例经外汇局核准后最高可调整到30%。企业若需要申请调整基础比例,需要企业申请调整预付货款基础比例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企业前三年进口及付汇(含预付货款)情况;(三)企业预付货款登记情况; (四)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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