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浙外管[2008]59号关于简化进口货到付汇项下付汇手续的通知:浙江省外企业、保税监管区域企业、“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企业”办理货到付汇业务,暂不列入本次简化凭证范围,所以您需要到外管办理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0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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