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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还有个问题,由于货物积压在目的港,客户未能及时付余款,我现在想办理延期收汇,这个有效期是多少。马上就90天了。

您好!延期收汇是指货物出口合同中如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出口日期90天以上的,企业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合同登记。如果企业申请延期远期收汇,企业需要递交:1,远期出口收汇备案申请表(一式两联)2,申请报告3,出口合同(复印件,盖公章)4,核销单,报关单收汇核销联(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盖公章)到外汇管理局提出远期收汇申请,企业可以持延期收汇申请到国税办理出口退税延期,国税会根据外管的远期收汇,适当延长出口退税时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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