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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加工手册不是在办理的时候需要到国税登记,便盖国税的章,才可以去海关申请的嘛?所以,我现在手册已在海关核销完毕,拿到了《加工贸易手册结案通知书》,但是因为同事的失误,没有及时带着相关资料到国税办理进料加工手册核销,现在我们要办理退税业务,但是国税的记录上还挂着两本没核销的手册,所以,我想请问这个该如何处理,谢谢!

您好!根据规定:进料加工业务的核销。生产企业《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最后一笔出口业务在海关核销之后、《进料加工登记手册》被海关收缴之前,持手册原件及《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退税部门根据进口料件和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根据您的情况,建议联系当地主管退税机关,若主管退税机关不再受理那么贵司只能补税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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