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20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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