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的简要说明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质押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商标专用权质押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订立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到商标
局变更续展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也可以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手续。
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提供书件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1份(书式下载);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书式下载);
3、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4、《商标注册证》复印件2份,如果注册人发生改变,还应附送相关证明的复印件;
5、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
6、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商标评估报告。
三、有关事项
1、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2、商标专用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B、质押的原因和目的;
C、出质的商标及质押的期限;
D、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及评估报告;
E、当事人约定的与该质押商标有关的其他事项。
3、商标评估报告的有效期限为两年,自该报告作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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