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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下,我们公司,生产企业,一笔单子,出口日期是2009年10月6号,报关单,核销单,都已经收齐,但是钱一直没有收账,无法去核销,没核销就不能退税,出口日期又快到90天了,应该怎么办呢,这种情况可以办理延期吗?

您好!企业首先应该进行延期收汇的登记。退税期限快到了,建议企业申请延期。根据延期退税的有关规定: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递交:核销单、增值税发票、出口货物销售发票等相关资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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