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页 > 问答 >

“另外待确认提款登记是属于预付款登记的,企业有预付款的需要在外管局服务平台上登记,并经银行确认。”老师,我不是很明白,请您详细帮我解释下吗?谢谢

您好!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发生进口预付货款,须登陆系统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企业每日进行付汇登记的预付货款,外汇局通过系统于当晚23其进行逐笔确认。如单笔预付货款付汇登记金额不超过企业当前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已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如超过企业可付汇额度,该笔预付货款在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中显示。新成立、无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或进口付汇历史记录无连续性的企业,可向外汇局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企业申请确认系统中“未经确认的预付货款”列表内的预付货款时,应向外汇局提交以下材料:(一)书面申请;(二)企业前12个月进口、购付汇(含预付货款购付汇)情况;(三)相关进口合同主要条款(封面、目录、主要条款页、签字页复印件);(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8667.html

(一) 本文由网上采集发布,不代表我们立场,敬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 本网注明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5日内与本网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401945625@qq.com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13405609889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