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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下:从出口加工区出口货物到香港,出口加工区报出口,再做转关关封,用监管车运到机场,机场再核销关封,空运直航到香港。这样操作的话,加工区报关,做关封如何操作?

您好!以宁波出口加工区为例:具体流程: 1、转关监管货物装车; 2、转关监管车辆查验加封; 3、企业现场递交报关单和出口转关申报单; 4、加工区海关审单放行 (报关单和转关申报单)、转关岗位完成审核,在转关核放单或申报单和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上批注签章。将一联转关核放单或转关申报单作海关关封,密封盖章后与监管车辆载货登记簿一并交给报关员带给对方海关; 5、货物在出境地出运,口岸海关出口核销舱单后结关; 6、加工区海关作结关后处理。注:海关放行后,制关封时一定要注意检查在关封上注明的车号,封号,件数,口岸,是否与报关单号,转关申报单号相同,务必清点单证数量,仔细核对 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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