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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个月出口货物时进项发票的税额是10504.04那么计算出应退税额8032.5不予以退税2471.54,在增值税申报表二中怎么填写这几个数字?我是这样做的在表二中的14栏填写2471.54,这样主表中的本期应纳税额就多了2471.54,我不明白我们进货的时候已经支付了这个税款,怎么还要再支付一次呢这样是不是重复交税了?

您好!企业是否是外贸企业,如果是外贸企业,企业应该在增值税申报表二13栏中做本期进项税转出额2471.54。企业进项税额就是10504.04,进项转出2471.54,应退税额8032.50,应纳税额仍旧是0,不会要再交一笔2471.54的税。按照您的操作,申报表上的数据应该是这样的,进项税额10504.04,进项转出2471.54,期末留底税额8032.50,应纳税额0,等单证申报上去税务局审批之后,应退税额8032.50从留底税额中转出,那么申报表就平了,留底也是0,应收出口退税8032.50。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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