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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有笔延期收款业务。因为有差额不能注销,便在网上服务平台向外汇局申请注销。在特殊方式注销原因一栏,我明明选择的是“差额核销”,确定后,再查询状态,发现却是“退货”的状态。我删除后,重新再做还是这样的“退货”状态。这笔延期收款,我是在5月13日做的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并在14日注销了回款的金额,现有仍有小额62美金国外扣款,迟迟未能注销。现在想通过外汇局申请注销,却是这样的状态。这是为什么呢?期待您的解答。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企业登记的债权金额里有小额余额不能收汇但占用额度需要释放,可选择“余额误差”选项,系统每天会为该类申请中申请注销的金额值在规定范围内的做自动注销。故贵司应该选择“余额误差”而不是“差额核销”。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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