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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有几份08年10月份以后的付汇联,已过了90天,至今没有付汇,也没有办理过延期登记银行告知现在要办理延期登记的手续,并且要到外管局现场办理,请问下这种情况企业需办理什么手续和提交什么资料?谢谢!

您好!自2008年10月1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延期付款条款和实际发生延期付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或在海关签发进口货物报关单后90天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延期付款登记手续。已登记延期付款项下货款对外支付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企业应办理延期付款注销手续。根据您的描述,企业逾期未登记的,属于特殊情况,企业需要联系当地外管局,根据外管局的要求进口企业办理延期付款外债登记应提供以下材料:  进口项下延期付款签约及提款登记申请书或申请表;  进口合同复印件;  报关单复印件;  《外债签约情况表》及《外债变动反馈表》;  《延期付款额度确认单》  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其中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需要根据各地方的外管要求来提交的。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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