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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你好! 税务登记证丢失,应如何补办那?后果严重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丢失税务登记证件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凭证,应在15日内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税务机关按照《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登报声明及罚款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发; 丢失税务登记证属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可对你公司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需资料:1、详细的丢失税务登记证过程的说明(注明发证时间),; 2、企业携带挂失单回联到报税大厅1号窗口补办税务登记证; 3、补证时须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据原件。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52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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