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外管局规定的办法规定企业货物出口后15个工作日,必须要在信贷系统对已经登记的提款登记进行注销。30天不注销,需要到外管局说明情况,90天不注销,就需要罚款。但目前浙江省地区对企业不及时注销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故您现在也还可以做注销登记,企业做了注销登记后即额度释放并返还,待企业下次登记后,IC卡项下才会产生额度,企业即可进行结汇。注:建议企业以后一定要及时进行注销操作。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44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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