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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08年我公司出口二批细杆,属零退税货物,但前任会计申报到了免抵退系统,已作单证收齐申报.但按规定应按内销计提销项税,因申报免抵退收入为含税收入,做进项税转出,而按内销为不含税收入,计提销项,这就形成了多交了部分增值税.因为08年业务.现在想调整此部分税金,请问免抵退系统是否还需要冲减收少(已跨年度),还是直接财务账调整,冲减收少,冲减税金,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回答请仔细些,看了好多资料.咨询过几个人,可意见不一致,可尚未解决,谢谢

您好!08年出口货物属零退税货物,按规定应按内销计提销项税,但因企业会计操作失误,进行了免抵退申报。现企业只能对账务进行调账,但免抵退系统不能进行冲减收少,且税务机关也不允许企业这样操作。因是08年度的账务,建议企业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3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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