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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如果4.11出口的,到7.10 核销的,出口退税系统里面预申没有信息, 上面问到要申请出口退税延期,这个延期报告国税能受理吗? 还有我也在90天内核销了, 我就做收齐好了,信息没到也不是我们的原因吧!!

您好!如企业4月11日出口,7月10日办理核销,外管局核销通过后,退税系统需3-5个工作日才能收取到相关的电子数据。建议企业提前办理核销,不要在临近90天才去办理。关于申请延期退税,国税对此也有申请要求:(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报关之日起90日内,向退税部门提出延期申报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2)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退(免)税单证或申报退(免)税;因采用集中报关等特殊报关方式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出口单证;其他因经营方式特殊无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取得有关出口单证。如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报申请。出口企业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的,可经地市以上(含)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申报办理退(免)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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