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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公司A是进料加工企业,我司与国外B签订原料购买合同,付原料款给B,B与上海保税区C以开信用状的方式购买原料,我们只负责报关提货,之后与国外C结算,付款时银行不同意,说在境内买的原料为什么要付到境外去?造成我们无法付汇,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解决?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原料是从B公司购买,但是付款方属于境内企业,银行审核资料后,出口商和付款方不一致是不会授予付汇的。建议由C公司付汇给B公司,由B公司付汇给贵公司处理。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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