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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出口的按照进料加工产品,需要退运返修再出去,但是之前的加工贸易账册已经核销了,我需要用什么监管方式进来呢?

您好!《海关总署关于加强加工贸易成品退换管理的通知》(署加发〔2010〕244号)第七条:对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手册(帐册)项下的出口成品,退换时不得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218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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