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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第一票货物报关金额为66873美元,第二票货物报关金额为46656,第三票货物的报关金额为70329.6.目前这三票的核销单已退回给我们了,客户给我们汇了10万美元,这10万已结汇。现在客户又给我们汇了11万美元,但还没有结汇。由于第一票的核销期限快到期了,请问这几该如何结汇,才能让核销金额控制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金额内?谢谢 这次我可不可以先结汇8万,后面的3万做为预收货款的登记呢? 我想三次一起核销,请问如何操作呢?急

您好!企业报关出口的货物为66873+46656+70329.6=183858.8,大于企业收到的货款183858.8-110000=73858.8,外管局允许核销的差额范围为单笔报关单正负5000美金,网上核销还需要控制在总额的5%之内(183858.8*5%=9192.94)。您已经超出了外管局允许核销的范围,不符合外管局对外汇的管理控制,所以您需要用其他未用的多余的水单来核销,否则企业无法核销。您说的先结汇8万,后面的3万做为预收货款的登记是没有用的,因为核销是针对企业结汇后的外汇核销,外管局结汇的金额是根据银行传输的水单金额判断的,是包括预收款和余款的,不仅仅只是考虑余款。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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