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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的期限是210天,建议企业在核销有效期内,将这四笔报关单一起核销,报关出口额共为18+13=31万,收到水单额为32万,是在允许核销的范围内,企业可以等第四笔核销单退回后,采用批次核销。请问:32-31=1 这1万的差额在核查系统能提取吗?

您好!四笔报关单允许核销的范围为2万,网上核销还需要控制在31*0.05=4.55万,1万的差额是允许在核查系统中核销的。网上核销系统没有提取一说。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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