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司是B类企业。我司有两笔单子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是08年2月6号,核销员是08年8月12号报上去申请核销的,核销成功的时间是08年8月13号。现在国税局向我司提出:两笔单子是属于逾期核销,要补税处理。请老师指教!
您好!浙江省的出口收汇核销期限是货物报关出口的210天内,其他省市因区域性会有所不同。出口退税期限是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请确认企业是否超过90天办理退税。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http://www.cpa.js.cn/show/11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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