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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里,登记有如下情况:合同A金额1万,预收登记3000,1号核销单注销金额3000;合同B金额2万,预收登记4000,1号核销单注销登记4000;合同A+B重复备案金额3万,预收登记25000,2号核销单注销25000;1号核销单出口金额并不等于合同A+B的备案金额,2号核销单的出口金额也不等于合同A+B的备案金额,请问:以上资料,对于企业的一般贸易项下可收汇额度有没有影响?

您好!一般贸易额度是根据海关报关出口的总额核定,并自动扣减企业在信贷系统中注销的提款登记金额,所以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只是出口了A、B合同,一般贸易额度初始额度为0,那么出口并注销后,额度会变成:10000+20000-4000-3000-25000=-2000.您的一般贸易额度会变成负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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