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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境外支付利息,要提供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是怎么回事?好像听说是我公司代债权人代扣代交的利息税,如果是这样的话,比如我公司按照实际应支付给债权人利息14万美元,那对方给我公司出具的外债付息通知书上的利息是14万,还是减去完税的那部分金额。还是通知书上就是14,等到实际支付国外时再减去完税的那部分金额。

您好!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因此,从2009年1月1日起,境外机构应就其取得的境内机构支付的借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即企业实际对外支付利息前,需到国地税办理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如需缴税,国地税出具的完税证明上会列明税种及税率。如对方出具的外债付息通知书上的利息是14万,但贵司需为债权人代扣代缴营业税5%,即实际支付应为14万减去需缴税款的剩余部分。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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