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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上面所说的:"而“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是企业进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经外汇局确认后,但在境内未收款,就需向所属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我听不大懂,因为系统在我们进行延期收款债权登记后就自动确认了.没有您所说的经外汇局确认后.老师,也就是说,就目前的系统,延期收款登记管理中的"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这一步,我们用不用操作?还是结汇后操作系统中的"向收款银行提出注销申请"这一步就OK

您好!"向外汇局提出注销申请"是用于因特殊原因未收汇情况进行操作的。特殊情况:延期收款金额填写错误需要修改且修改时间与出口日期间隔超过90天以上的债权登记的情况;或发生退货未收汇;或登记的债权金额里有小额余额不能收汇但占用额度等情况时,需向外汇局先申请注销债权登记,经外汇局核准后,会释放登记时占用的额度。详细的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主管外汇局。如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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