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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文件名: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加工贸易企业搬迁业务有关问题通知--署加发2009 5号。有一点提到需要在同一投资主体证下才能免税结转,请问此证明如何办理,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您好,经确认,该文件是海关内部文件,并未向外界公开。关于同一投资主体证明涉及到企业资质的鉴定,故需要企业到外经贸部门办理。若您是属于杭州的企业,即可以直接到杭州外经贸局办理,具体涉及资料由于暂联系不到相关专家,故建议企业也可以拨打85156707,浙江电子口岸也将后续跟进,建议企业也可以关注浙江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的更新。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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