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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原出口孟加拉食品(含奶粉),因检出质量问题,委托进口方办理下架\集中\保管\销毁手续,现须支付进口方费用等值人民币16万元.问:此种情况属于中规定的"退赔外汇"吗?我司向银行申请办理购付汇时,是否应先向外汇局申请办理吗?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的情况应该属于退赔外汇,出口单位应当持规定的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外汇局审核真实性后,冲减出口单位的出口收汇实绩并签发《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银行凭《已冲减出口收汇/核销证明》为出口单位办理退赔外汇的售付汇手续。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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