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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司是一般纳税人,想出售旧的机器设备,售价低于原值,我司是否开具普通发票,开票税率4%;国税征收2%或免征?如果要征收,是企业在国税网上自行申报?地税是否要纳税?

您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同时在《增值税问题解答》(国税函[1995]288号)中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在实际征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如下:“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征收增值税。销售旧的机器设备,开具普通发票。同时地税缴纳营业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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