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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综发[2008]176号文件中说:“根据出口合同约定企业不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贸易进料抵扣),企业只需对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办理登记和注销。”请问该如何理解这句话的意思? 另如以进料抵扣的方式结算,应该如何注销?

您好!关于印发《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延期收款部分)操作指引》的通知:根据出口合同约定企业不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如加工贸易进料抵扣),企业只需对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办理登记和注销。企业只需要对加工贸易进料抵扣中发生的以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进行登记,其他非货币形式的不需要登记。另外延期收款注销,也是针对货币形式结算的延期收款,经确认的债权登记,在实际收到货款后,企业向收款银行提出注销申请。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会计网(www.cpa.js.cn)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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