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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根据海关签发的税单及时缴纳了税款,但现在在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抵扣时提示重号,是什么原因?该如何处理?

提问:
我司根据海关签发的税单及时缴纳了税款,但现在在国税部门办理增值税抵扣时提示重号,是什么原因?该如何处理?
回答:
您好!根据《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联合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联合公告 2013年第31号)规定:重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申请稽核同一份海关缴款书,并且比对的相关数据与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数据相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你司可参照办理。
增值税抵扣时提示重号

http://www.cpa.js.cn/ask/91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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