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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有合伙人是外籍个人,根据设立登记的要求,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

提问:
拟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有合伙人是外籍个人,根据设立登记的要求,外国合伙人以在中国境内依法获得的人民币出资的,应当提交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境内人民币利润或者其他人民币合法收益再投资的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等相关证明文件。请问该证明文件开立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给外管局?
回答:
您好!企业需携带以下资料前往当地外汇管理局办理,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所需材料包括:1、盖有公司章的备案申请;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及复印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5、海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及复印件。6、外汇登记证(外商投资企业提供)。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http://www.cpa.js.cn/ask/915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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