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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关查验,该邮件超出个人使用范围,请接到短信后,凭此短信携带收件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XXX报关厅办理。请问超出个人使用范围邮件必须代理公司代

提问:
经海关查验,该邮件超出个人使用范围,请接到短信后,凭此短信携带收件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于工作日到XXX报关厅办理。请问超出个人使用范围邮件必须代理公司代理清关吗?本人或代理人可以吗?
回答: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需要联系代理报关公司。个人无法代理报关。
操作代理的资格

http://www.cpa.js.cn/ask/1130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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