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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台湾籍旅客,请问在台湾已使用过的汽车轮胎(包含胎和毂)能不能作为个人自用物品随身携带进大陆?另外,此使用过的轮胎,因为还能继续使用,是不是就不算作固体废物

提问:
本人为台湾籍旅客,请问在台湾已使用过的汽车轮胎(包含胎和毂)能不能作为个人自用物品随身携带进大陆?另外,此使用过的轮胎,因为还能继续使用,是不是就不算作固体废物?
回答:
您好,汽车轮胎一般不被认为属于个人自用物品。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个人自用物品疑惑

http://www.cpa.js.cn/ask/91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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