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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出口企业,我是加拿大bouclair的贴牌生产商,并且持有其授权生产书。但是bouclair的商标在2013年被另外一家国内供应(淮安宁博装饰布有限公司

提问:
我是一家出口企业,我是加拿大bouclair的贴牌生产商,并且持有其授权生产书。但是bouclair的商标在2013年被另外一家国内供应(淮安宁博装饰布有限公司)商恶意抢注,并且在海关总署的网站进行了备案。现在,这家恶意抢注bouclair商标的供应商(淮安宁博装饰布有限公司)与bouclair停止了业务关系并且拒绝把商标还给bouclair。bouclair遂对淮安宁博装饰布有限公司起诉,并且已经胜诉,法院判定其把商标归还bouclair。但是在海关总署网站上,bouclair的商标持有人仍是淮安宁博装饰布有限公司。因为其当时注册时效是10年。现在我的货物因为印了bouclair的标识被海关扣押认定为侵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回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或者转让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规定,海关总署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审查部门,且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及时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 如您提供的情况属实,可以将法院的已生效判决以及变更后的bouclair商标注册证发送至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处信箱(***@cpa.js.cn ),将有关问题予以反映。
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http://www.cpa.js.cn/ask/911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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