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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司拟进口属于法定商检的商品,如果该商品进口口岸为上海或无锡,使用地为淮安,那么按照“先商检后报关”的原则,是否应该如下程序操作:首先凭相关单据向进

提问:
老师,您好!我司拟进口属于法定商检的商品,如果该商品进口口岸为上海或无锡,使用地为淮安,那么按照“先商检后报关”的原则,是否应该如下程序操作:首先凭相关单据向进口口岸商检局办理进口报检,然后向口岸海关报关,待货物抵达使用地后,向使用地商检部门办理施检手续,合格后再向口岸商检局核销。这样的操作程序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请告知正确的操作程序,多谢。如果使用地商检部门施检后,认为不合格,则应该有二条路径可走:直接退回或凭商检部门证书对外索赔。这样理解对吗?以上的操作,是否应该在合同中注明?
回答:
您好!您说的流程是正确的,企业首先凭相关单据向进口口岸商检局办理进口报检,然后向口岸海关报关,待货物抵达使用地后,持通关单第二联通关单调离单到使用地商检部门办理商检,如果施检后,发现品质不合格,商检局会出具品质不合格证明书,企业可以办理退运或者索赔手续。合同中可以说明上述的流程。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进口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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