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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司与外商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一批20英尺管束式集装箱,税号86090019,租期共10年,租金按年对外支付,合同中未限定留购或续租。请问: 1. 货

提问:
您好!我司与外商签订一融资租赁合同,租赁一批20英尺管束式集装箱,税号86090019,租期共10年,租金按年对外支付,合同中未限定留购或续租。请问: 1. 货物入关时按何种税率缴纳海关关税和增值税? 2. 能否以租赁合同总价,即总租金,作为完税价格,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一次性缴纳关税增值税,而不每年对外支付租金后15日内再自行申报税款? 期待您的回复,谢谢!
回答:
您好!对问题1,货物征税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项下货物税号对应的关税和增值税税率征税。对关税税率,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9-15条的规定,并结合申报货物的具体情况判别应当适用的关税条例。 对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十七的规定:“租赁进口货物自进境之日起至租赁结束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应当接受海关监管。一次性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税款。分期支付租金的,纳税义务人应当在申报租赁货物进口时,按照第一期应当支付的租金办理纳税手续,缴纳相应税款;在其后分期支付租金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申报办理纳税手续应当不迟于每次支付租金后的第15日。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纳税的,海关按照纳税义务人每次支付租金后第15日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征汇率征收相应税款,并自本款规定的申报办理纳税手续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此外,对租赁货物的完税价格认定,建议联系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对租赁货物监管方式,建议联系监管部门确认。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政务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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