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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与国内的一家企业签订过了一笔人民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的供货内容里面的交货形式,一部分货物是FOB,一部分是CFR,现在我们已经全部将货物发出,请问我

提问:
我们单位与国内的一家企业签订过了一笔人民币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的供货内容里面的交货形式,一部分货物是FOB,一部分是CFR,现在我们已经全部将货物发出,请问我们应该如何收汇?因为对方也是国内的企业,我们也是国内的企业,合同货币也是人民币,对方应该怎么给我们支付货款呢?如果对方用国内的账户直接支付给我们国内的人民币账户,这样会不会影响我们结汇和退税啊?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哪些资料给外汇管理局、税务、海关和银行吗?
回答:
您好!贵司若以一般贸易进行货物出口,则必须有外汇收入,若没有外汇贵司无法进行结汇,并且会影响出口退税。如有其它疑问,欢迎继续在江苏电子口岸咨询平台上提问,谢谢!
出口收汇

http://www.cpa.js.cn/ask/863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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