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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针对以下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若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对方拒绝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

提问:
你好,请问针对以下情况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1、若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对方拒绝履行合同而支付的违约金,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2、公司与经销商约定在某一金额内允许经销商赊销货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若未按时偿还,公司按约定给予经销商一定金额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回答: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如果您收取的违约金符合上述规定需要缴纳增值税。
罚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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