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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币外债结汇可否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利息?外债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如划至其他银行后进行支付,银行如何履行尽职审查职责?

提问:
外币外债结汇可否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利息?外债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如划至其他银行后进行支付,银行如何履行尽职审查职责?
回答:
您好!《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其操作指 引(汇发〔2013〕19号)规定,外债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偿还境内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根据外汇局的政策解释口径,此政策是指外债结汇不得偿还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本金及利息。《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银行在办理企业外债结汇时,应对企业声明的结汇资金用途进行尽职审查。企业提供的资金用途证明文件事后发现存在明显瑕疵的,银行应承担相应责任。无论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是否划到其他银行办理支付,结汇银行都应承担尽职审查职责。如果结汇银行不能确保划到他行支付的人民币资金合规使用,难以落实尽职审查职责,则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在结汇银行办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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